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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可能造成的危害【必看】

imtoken官方app 2023-01-30 08:06:12

解密比特币

2009 年,比特币诞生了。一位神秘的创始人和一群狂热的爱好者,让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像罂粟的芬芳一样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迷倒了无数人。

在 2013 年之后的短短几年内,中国人已经垄断了比特币的交易量。 2015年3月,高盛发布报告称,人民币交易已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80%。几乎所有活跃在比特币交易世界的人都是中国人。

在中国,真正了解比特币的人并不多,但这并不妨碍人们疯狂追求比特币。在比特币投机者的眼中,比特币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正在疯狂上涨并且似乎是有利可图的。

比特币和中本聪

简单地说,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据说是由一个叫“中本聪”的人发明的。

2008 年万圣节,中本聪在互联网上发表了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从零开始构想了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系统。方法。

令人惊讶的是,中本聪真的“创造”了比特币。 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开发客户端,挖出史上第一批50枚比特币,宣告比特币的诞生。

中本聪是比特币最大的谜团。 “中本聪”是个匿名者,没有人知道背后的真人是谁。中本聪在完成比特币构建后几乎从网络上消失了。 2011 年 4 月,中本聪宣布他“开始专注于其他事情”并且再也没有出现过。

2015 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学教授 Bhagwan Chowdhry 提名中本聪为 201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候选人,但这一荣誉并没有让中本聪出现。

比特币基于一组密码代码,是通过复杂的算法生成的。此规则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预,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并运行比特币客户端参与比特币的创造。

比特币的发行规则是根据比特币网络中大多数用户的计算能力自动调整的。核心规则是预先确定比特币的发行速度。比特币发行50枚,每四年发行率减半,形成稀缺供需机制,比特币总量限制在2100万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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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情不同,比特币的未来发展仍不明朗,是完全禁止还是允许等同于一定范围内的货币使用,都可以找到足够的理由来支持。世界主要国家(或经济体)对比特币的态度各不相同,在我国完全禁止比特币交易。

最重要的不是比特币能否替代当前各国的法定货币及其未来的市场价格,而是它的底层技术,区块链的“分布式中心化”概念,对经济有影响。对发展、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有多大影响?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的交易不得不依赖金融机构作为受信任的第三方来处理电子支付和结算问题。这种局面在比特币出现后被打破。

随着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演进,人们开始尝试通过数学算法在双方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比特币是基于密码学原理而非信用建立的,因此任何约定的参与者都可以直接使用它进行支付,而无需任何第三方信用机构的干预。但是,比特币能否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法律能否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

比特币有财产属性

在比特币系统中,交易信息和数据以文件的形式永久记录,每个文件就是一个区块。每个区块的第一笔交易都是专门的,这会产生一种新的电子货币,即比特币,由区块的创建者拥有。

当然,区块的创建者并不是免费获得比特币,而是付出了相应的代价。需要使用具有相当计算能力的计算机,投入固定的时间,消耗一定的电能。而且,按照比特币技术的编程设计,越难获得比特币,消耗的能量就越多,也就是说通过计算获得比特币的成本更高。

这与消耗资源开采黄金并将黄金注入流通非常相似。

通过“挖矿”获得比特币,从法律上看,应该属于在获得产权的原始基础上的劳动生产。在承认数据权利的前提下,应承认其合法性。

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为物权客体的,从其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些都为承认类似于以“挖”比特币形式获得的数据权获取方式的合法性保留了立法空间。

参与者加入比特币网络,意味着他们认可比特币的运行机制,这是最基本的协议。比特币协议不是民法上两方之间的契约,而是一种共识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每个参与者的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平等,相互信任,所有的交易都可以看到和透明。

虽然这些信息和数据存在于虚拟空间中,但由于其典型的财产内容,它们可以成为所有权对象。

一个是比特币受特定主体控制和支配。每个交易方都有一个唯一的地址,并自动生成一对密钥——一个私钥和一个公钥(公钥/私钥)。所有者通过私钥控制比特币。

其次,比特币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比特币虽然可以分成不同大小的股份,但在这一份股份中只能有一种所有权,这符合“一物一权”的基本法律原则。所有权是世界的本质,任何其他人都有不侵犯它的义务。

三是比特币的公信力原则。在比特币区块链上,所有数据和交易信息都被完整记录,无法修改。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比特币实现了所有所有权和交易信息的透明和公开。不再需要传统物权法中的公示和公信方式,可以实现保护第三人(亲属)信托利益的制度。目的。

比特币不是“庞氏骗局”

自出现以来,很多人质疑比特币是一种新型的庞氏骗局或金字塔

方案)。人们对新事物持谨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昂贵的未知事物。

但是,从比特币的运行机制和实际效果来看,它并不是庞氏骗局。原因如下:

首先,比特币系统的规则和运行机制是公开透明的。比特币系统中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没有人可以操纵。

其次,收购比特币需要实际的经济成本。

第三,比特币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市场需求。人们可以通过比特币这种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货币,轻松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行为。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体店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

第四,比特币为社会贡献了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底层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它为社会各个领域的信用体系重构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五行币国家为什么不禁止,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世界银行对此的看法是:人们往往害怕自己不了解的事物,盲目攻击听起来不错,但他们同样无知。比特币显然不属于“庞氏骗局”的定义,其主要价值可能在于为中央银行提供有关电子货币未来的教训,以及如何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

警惕比特币可能造成的危害

从比特币的运行机制来看,由于其去中心化、匿名性、访问方式等特点,可能会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首先,很容易成为犯罪的工具。比特币账户是匿名的,外界无法知道其持有人是谁,受到有洗钱需求的犯罪分子的青睐。

二是扰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汇管理秩序。比特币交易不受任何中央银行控制,也不需要商业银行的信用背书。通过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买卖比特币,实现不同法币的兑换和流出,可以成功绕过任何国家的外汇管制。

三是冲击法币制度。从理论上讲,虽然比特币设计了数量上限,但不会对现有法币造成太大影响,反而会诱导其他类似数字货币出现。

第四,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比特币被诟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要花很多钱。 “挖矿”是最初获得比特币的唯一途径。根据它的程序设计,越难挖矿,也就意味着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算力。

政府对比特币监管的态度

从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的态度来看,很少有人贸然将其认定为庞氏骗局或其他金融骗局。

由于国情不同,以及比特币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完全禁止还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作为货币使用,都有足够的理由支持。

从世界主要国家(或经济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承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并允许其范围具有货币功能。

德国政府一直对比特币持较为积极的态度,承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并认为它属于“私人货币”的范畴。

早在 2013 年,德国财政部就将比特币指定为“记账单位”,这意味着它可以用于该国的税收和交易目的。比特币在日本被认为是合法的“加密数字货币”,很多商家都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

日本在2016年修改《资金结算法》时,专门设置了第三章之二“虚拟货币”。从这种立法方式来看,虚拟货币主要用作结算和支付手段,对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制定了明确的监管规定。

日本对比特币交易的方式是采用基于许可证的管理方式。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国家禁止虚拟货币兑换的前提下,日本也因此成为全球ICO的热点。

2、不认为比特币具有货币属性,但承认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

英国没有具体说明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五行币国家为什么不禁止,但并不禁止比特币交易。凯茜博士

帝国理工学院的穆里根说:“在英国,比特币被有效地视为私人货币。如果你尝试用比特币兑换英镑,你将不会被收取比特币价值的增值税。”

美国对比特币的态度更加微妙,从积极转向谨慎。美国财政部、证监会等联邦监管机构多次发表意见,认可比特币对社会的创新贡献,支持其发展。

但自2017年以来,由于比特币的大幅崛起和ICO的流行,他们开始提醒投资者警惕数字货币的风险,对未来的发展保持谨慎。

从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角度来看,比特币被视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工具或证券,但不能被视为与美元等值的货币。 2014 年 3 月 25 日,美国国税局 (IRS) 发布了一份文件,正式对比特币征税。

3、不承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完全禁止其交易。

中国政府对比特币的监管也经历了从放任到全面禁止的过程。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比特币在中国全面禁止交易,在中国运营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立即宣布停止一切交易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援引法国KEDGE商学院教授埃里克·皮切特的一篇文章称,比特币泡沫只是疯狂投机的最新化身,没有人能预测投机风险的持续时间。顶部在哪里。

但是,完全拒绝比特币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Firedcat”(Firedcat,比特币论坛上的背心)事件。 2012年7月,烤猫在深圳成立Bitfountain公司进行“虚拟IPO”发行,以0.1比特币的价格募集16万股用于挖矿和开发Asic矿机。这种行为最初涉嫌非法集资,但由于比特币在中国不被视为一种货币,因此不能确定这种行为是非法集资。

“货币身份”是决定比特币性质的关键

早在 1992 年,长期为英特尔工作的美国科技和政治作家蒂莫西·C·梅 (Timothy C. May) 就认为,国家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和对社会解体的恐惧,不能允许秘密的无政府状态无限期地传播,并且肯定会试图减缓或阻止这项技术的传播。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对比特币的谨慎态度更容易理解。

美国货币政策专家米什金认为,货币(money,也指货币供应量)是指任何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作为购买商品和服务或偿还债务的支付活动的东西。从货币发展史来看,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源于人们对货币的普遍接受。

法定货币无非是国家公权力赋予一国之内某种货币的货币。

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权力,这意味着公众一般没有义务接受它作为货币。但是,比特币不需要第三方信用的支持。只要各方明确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它就可以在具有“货币识别”的群体内或各方之间等价于法定货币。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货币识别”,则可视为无形资产,按照物权法规则处理。在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信息、当事人未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上述规则应属于私法上的自我责任范围。

比特币出现后,其价值和现实意义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但这并不影响其对传统货币体系和货币理论,甚至政府监管的其他领域的巨大影响。

最重要的不是比特币能否替代目前各国的法定货币,以及它未来的市场价格,而是它的底层技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概念,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的影响。变化已经开始,我们必须积极应对。